近日,《廣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草案》聚焦廣州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實不到位、維護管理制度剛性不夠、部門監管力度不足等問題,建立以規劃為引領,涵蓋建設、運維、監管等海綿城市全鏈條管理體系,逐步實現城市排水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的轉變,為提升城市韌性,改善水環境質量,打造安全、綠色、宜居的現代化廣州提供法治保障。
加強頂層設計構建協同管理體系 立足城市發展需求,提出生態保護和城市開發建設的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要求;明確市區政府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規劃布局,保障資金投入,協調重大問題;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構建權責清晰、各司其責、高效順暢的工作機制,確保海綿城市建設管理“一盤棋”推進。
突出規劃引領推動制度剛性落地 明確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應當以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基礎,與詳細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有效銜接,并明確管控指標;規定規劃主管部門在審核相關規劃許可時,應當依據詳細規劃,明確海綿城市建設指標要求;創新要求在詳細規劃編制、修改階段開展洪澇安全評估,維系生態本底的雨水調蓄功能,提高城市防洪排澇能力。
全流程閉環管理確保設施“建得好、用得久” 在設計階段,要求方案設計須同步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專篇,具有海綿功能的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在審查階段,明確主管部門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對設計方案中海綿城市建設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在驗收階段,提出規劃條件載明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的項目竣工前須開展海綿城市建設效果評估,系統驗證功能實效;在運行維護階段,按項目類型明確維護主體,建立設施臺賬,定期巡查、清理、養護,保障海綿設施長期有效運行。
凝聚各方合力提升監督管理效能 明確相關部門對海綿城市建設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及運維全過程實施全鏈條監管,確保海綿城市建設要求落地并持續發揮功能;規定設計、建設、評估、運維等主體的法律責任,設定處罰裁量權基準,確保“有規必依、違規必究”;鼓勵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加強宣傳引導,提升公眾對海綿城市的認知度與參與度,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來源:廣州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