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環保廳會同省水利廳、省監察廳組成的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組,在對黔南州、黔東南州政府《貴州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8年-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后,根據《規劃》要求和《貴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考核辦法》)的規定,最近對黔南州政府和黔東南州政府考核結果確定為“優”等級。“優”的背后,是黔南州和黔東南州政府執行《規劃》付出的巨大努力。
清水江是貴州省第二大河流,為沅水流域干流的上游河段,以水之清純而聞名,也是長江上游重要支流。清水江在貴州境內全長459公里,流經黔南州福泉、都勻和黔東南州凱里、丹寨等16個縣(市)。其中黔南福泉市是中國重要的磷化工基地。三年前,貴州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在清水江干流和清水江重要支流重安江設了5個水質監測斷面,監測結果顯示,5個斷面水質幾乎月月為劣五類水質,水體中總磷、氟化物超標現象突出,重安江大橋斷面水質總磷濃度最大超標倍數更是高達213倍,水污染形勢十分嚴峻。治清水江水質污染,還群眾一江清水,貴州省委、省政府在落實科學發展觀中,把治理清水江污染放在了民生大計的重要位置。
為落實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律責任,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2009年省環保廳通過調研,決定率先在清水江流域實施生態補償機制試點。為此,省環保廳設立了黔南州、黔東南州跨界斷面和黔東南州出境斷面水質控制目標。與此同時,貴州省人民政府出臺了《貴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補償辦法》(以下簡稱《補償辦法》)。生態補償機制規定,凡黔南州和黔東南州跨界斷面當月水質實測值超過控制目標的,黔南州應當繳納相應的水污染補償資金(以下簡稱“補償資金”),補償資金按3∶7的比例繳納省級財政和黔東南州財政;黔東南州出境斷面當月水質實測值超過控制目標的,黔東南州也應當向省級財政繳納補償資金。各級財政歸集的補償資金納入同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進行管理,專項用于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
自省政府批復《規劃》后,黔南州、黔東南州政府按照要求,認真組織實施,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重要進展。黔南州、黔東南州政府分別成立了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各縣(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企業的責任,并將《規劃》任務進行分解,確保《規劃》順利實施。
黔南州、黔東南州以《規劃》實施為契機,強力推進流域工業污染治理。黔南州先后實施了甕福(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污水循環利用“WFS”管線工程、貴州川恒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廢水循環利用治理、磷石膏渣場防滲綜合工程,貴州開磷劍江化肥有限責任公司合成氨生產線搬遷工程,關閉了貴州都勻水泥廠濕法旋窯生產線。黔東南州先后關閉了污染嚴重的落后工藝、設備和生產能力企業6戶,拆除6臺礦冶爐及小高爐,淘汰落后產能19.6萬噸,對三穗恒豐礦業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完成了清潔生產審計。流域內化工、冶金等工業企業廢水全部做到循環利用,工業企業廢水重復利用率達85%以上。
2010年,黔南州投入728萬元資金,在流域內治理水土流失6平方公里,修復生態480公頃,保土耕作50公頃,石漠化綜合治理1706公頃;黔東南州投入670萬元資金,綜合治理水土流失31.12平方公里。流域生態建設得到加強。
與此同時,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逐步開展。黔南州先后集中整治了貴州伊勢農業有限公司養雞場等6個規模畜禽養殖場,黔東南州開展了畜禽糞便瓦斯發電綜合利用。2010年,黔東南州共投入3500萬元通過實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鄉村清潔工程項目和農村“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項目,對農村環境進行綜合整治。而流域內16個縣(市)嚴格按照《貴州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攻堅行動方案》要求,建成了污水處理廠,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60%以上。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得到加強。
《規劃》和《補償辦法》實施兩年來,黔南州、黔東南州污染物排放得到了大幅削減,清水江流域河流水質得到明顯改善。據了解,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補償機制是國內在河流管理層面上首次實行的水污染補償機制,創新了補償資金解繳的方式,且補償因子及補償標準符合貴州實際。2010年,重安江大橋總磷、氟化物濃度比2008年分別降低了35.1%、28.6%,出境斷面白市總磷、氟化物濃度比2008年分別降低了35.5%、68.7%。
《規劃》和《補償辦法》的實施,使一些難點環境問題得到妥善解決。貴州地處兩江上游,水環境保護不僅關系到貴州本省的可持續發展,更關系到下游省(市、區)的生產、生活用水安全。如今,清水江又以合格的水質,坦坦流進湖南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