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此前受到廣泛質疑的公益訴訟條款有所改動,新的表述進退均有。面對當前環境惡化趨勢沒有扭轉的現實,法律應賦予公益訴訟更大的力量。
公益訴訟是一種在世界范圍內廣泛運用的訴訟方式,旨在通過賦予非當事人訴權,實現維護公共利益的目標,這種訴訟方式已經證明可以有效地制約諸如危害環境、侵犯消費者權益等行為。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首次將公益訴訟制度引入中國,明確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由于訴訟主體需要法律規定,環境公益訴訟主體在環保法修改中一波三折。草案一審時沒有規定公益訴訟,二審時將公益訴訟主體指定由環保聯合會壟斷。
針對環保聯合會壟斷公益訴訟主體的質疑,三審草案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在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與二審規定相比,目前的規定有進有退,進步是打破了訴權壟斷,但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數量仍很少,退步體現在這些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多數沒有環境保護專業經驗,地方性社會組織則徹底失掉了訴權。
立法者作出如此嚴格的限定,主要的考慮應該是防止濫訴和影響經濟發展。
讓更多的社會組織參與到環境公益訴訟中,并不會引發濫訴。提起公益訴訟需要起訴者具備相當的專業性和調查取證能力,并非普通環境NGO能夠承擔,具備這種訴訟能力的社會組織并不多,有對發達國家環境公益訴訟的分析,結論是并未出現濫訴的問題。
至于環境公益訴訟可能會影響到地方經濟發展,這的確是個現實問題。一些地方的污染大戶正是納稅大戶,一些地方的污染行業正是地方經濟支柱。公益訴訟對于這樣的企業、行業和地方政府,都是不受歡迎的。
但犧牲環境的經濟發展已經讓我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根據環保部近年發布的環境狀況報告,環境污染惡化趨勢并未扭轉,發展不能犧牲環境早已成為共識。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賦予更多的社會組織權利,利用公益訴訟制度保護環境,讓共識成為切實的行動,才能真正保護好環境。
法律的制訂和修改是非常不易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應當更加符合當前環境保護的需求,至少將訴訟主體擴大到在省級民政部門登記的社會組織,方能切實發揮這一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