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提到出水超標,大家會聯想到進水超標、上游企業偷排、污水廠自暴自棄、污水處理設備停運等等。然而最近的一則案例又給大家上了一課,污水廠出水超標被罰34萬,被罰企業表示公司從運營污水處理站以來,三年間一直處于嚴重虧損狀態。
大家紛紛表示,沒錢還要正常運營,不然一旦超標就要被罰,這找誰說理去?
一
.出水總磷超標被罰34萬,污水廠喊冤也沒用!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錦江生態環境局對四川中科高新技術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污水處理站出水超標問題進行行政處罰公示。
其中指出,我局于2月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并經后續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江家菜地污水處理站廢水總排口總磷、懸浮物均不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限值要求]。
5月9日,生態環境局組織公開聽證,四川中科高新技術集團提出3點申請。
1、成都市污染源監測中心錦江監測站出具的監測報告(錦江環監字(2024)執法第004號)在采樣過程中有明顯的程序違法違規,該報告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2、我公司無主觀過錯,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生態環境危害后果,應不予行政處罰;
3、我公司自2021年9月28日簽訂合同后開始運營錦江區3座污水處理站以來,一直處于嚴重虧損狀態。我公司一直履行環保職責,應該支持和保護民營企業發展。因此,懇請貴局撤銷行政處罰告知書中所載明的擬對我公司的行政處罰。
然而,生態環境局經過集體討論后決定,不采納以上3點聽證意見并給出理由。
1、針對第1點,成都市污染源監測中心錦江監測站2024年2月26日出具的監測報告合法合規,能夠作為證據支撐和定案依據;
2、針對第2點,你(單位)日報表記錄顯示江家菜地污水處理站總磷指標自測超標仍然外排,且懸浮物超標3倍以上,不屬于情節輕微;
3、針對第3點,你(單位)經營狀況不是法定的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的理由。
由此可見,污水廠經營狀況不是免罰的理由,那么是不是沒錢就別干環保了。有網友表示,有些地方運行經費不落實,無法支撐污水廠的運營管理費用,從而出現了污水廠超標現象。也有網友表示,你去看看有幾個污水廠的運營費能及時足額撥付的?
二.拖欠污水處理費,污水廠和環保人都苦不堪言! 對于污水廠而言,不僅需要時時刻刻擔心出水超標被罰,還需要擔心污水廠能不能正常運行,廠里的人工資能不能按時發放。
之前,徐州市一污水處理廠因為相關部門近10個月未撥發污水處理費用,導致四五個月工資停發,污水廠的員工現在生活出現了困難。據該污水廠廠長表示,他曾多次向負責撥款方反映情況,對方以該廠手續不全為由拒絕撥發款項。但該廠長認為,從2022年9月至今近10個月,柳新污水處理廠都在正常運營處理污水,應當進行相應補償。
之前,某高新技術公司在黃岡市羅田縣投資建設3個污水處理站,4年來地方政府拖欠污水處理費1865萬元未支付。污水處理站在多年未收到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情況下,早已失去“造血”功能。公司多次向羅田縣政府部門反映,但收效甚微。后面,據督查組調查發現,該公司每年的水質都達到排放標準,其中3年存在違約扣款。
之前江蘇泗陽住建局擬解除與北京桑德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桑德泗陽水務有限公司的負責經營的14個鄉鎮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權協議,取消特許經營權。當時桑德環境表示超標的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長期拖欠污水處理費。從2015年到2018年,政府方實際上只付了200萬,而理應支付污水處理費應該是1676萬。
其實,針對拖欠污水處理費的情況,地方也制定了相應的規定。
近日,北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北流市鎮級污水處理費征收實施方案》。其中對污水處理費做了具體規定,具體如下:
1、繳納義務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2、征收的污水處理費與其水費收入應當分賬核算,公共供水企業或其他單位于次月10日前將代征的污水處理費全額上繳國庫,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如因供水企業或其他單位原因,征收不力或挪用污水處理費造成不能按時足額上繳國庫的,市財政局將按有關資金管理規定進行查處。
3、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全額上繳國庫后,由市財政局將污水處理費回撥至市城市管理監督局,再由市城市管理監督局按有關規定撥付給污水處理企業,作為支付鎮級生活污水處理廠的運營服務費,不足部分由財政部門核實后予以支付。
這個規定的出臺一定程度解決了污水廠的難題,那么針對出水總磷超標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
三
.遇到出水總磷超標,這些應對措施要做好! 一般來說,以下幾種情況可能導致總磷超標:
1、進水濃度過高:當污水處理廠的進水含有大量的有機物和磷,超出了系統原穩定運行的處理能力,可能會導致總磷超標。
2、微生物繁殖:污水處理過程中的微生物在適宜的環境下會大量繁殖,導致污泥中磷的含量增加,從而使得出水中總磷超標。
3、藥劑投加不當:在化學除磷過程中,如果藥劑投加不當或者劑量不足,也可能導致總磷無法有效去除。
4、pH過低或過高:pH下降造成的影響是破壞性的,經過短時間大幅下降后哪怕再提升回原樣,吸磷效率也無法恢復。當然,pH過高同樣可能導致除磷效果下降。
5、溫度過低:雖然聚磷菌屬于對溫度不太敏感的類型,但也只是相對而言,該怕冷時還是怕冷,低于10°C時生長速度明顯減緩。
6、厭氧區存在過量硝態氮:厭氧池如果存在過量的硝態氮也會影響磷的釋放,硝態氮會消耗有機質,抑制聚磷菌的釋放,進而影響好氧環境下的吸氧,導致TP超標。
應對措施: 1、生物除磷的pH在6.5-8,泥齡一般控制在8天左右比較合適。
2、溶解氧濃度是聚磷菌聚磷和釋磷的判斷條件,厭氧池溶解氧不能高于0.2mg/L,好氧池溶解氧不能低于2mg/L,否則會影響聚磷菌放磷效果。
3、通過適當延長水力停留時間,為微生物提供充足的降解時間,可以促進生物除磷的效果。
4、除了釋磷和吸磷,除磷過程還伴隨著碳源的消耗,且碳氮比要在一定的范圍內。一般認為,BOD5/TP>20時滿足除磷條件,低于此限制則需要輔以化學方法。
5、一般需要控制厭氧區的硝酸鹽濃度<2mg/L(也有觀點認為<1.5mg/L)。
結語 對于污水廠而言,如果是進水超標導致出水達標,需要第一時間積極采取措施自證清白。如果是經營狀況出現的問題,需要協調政府部門展開自救措施。如果任其發展的話就不是罰款這么簡單,甚至污水廠都要倒閉。
來源:環保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