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廣州市人民政府在官網發布《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整治違法排水排污行為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多種違法排水排污行為進行為期5年的整治。根據《通告》,多個職能部門將參與違法排水排污行為的執法整治工作。
據悉,《通告》共有十九個條款,主要對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加強排水排污管理。
《通告》列出了多種違法排水排污行為,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灌注,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向河道、河涌、湖泊、山塘、水庫、灌溉渠等水體排放水污染物;排水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違反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確定的排水類別、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項目和濃度等要求排放污水;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雨水管網、污水管網相互混接等行為。
根據《通告》,廣州市生態環境、水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及各自管轄范圍,對《通告》列出的違法排水排污行為進行執法。
據了解,《通告》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通過發布《通告》,加快推進廣州水環境綜合治理,切實加強排水排污行為管理。
來源: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