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是全國唯一同時擁有江河湖海的省份,也是全國水網密度最大的地區之一,水域面積占比16.9%,居全國之首。縱橫交織的河網水系連接貫通江河湖海,構成了“水韻江蘇”的生態底色。復蘇河網水系生態環境,事關江河湖海的源頭治理、“水韻江蘇”的生態守護與高質量發展。江蘇是全國率先開展河網水系生態環境治理的地區之一,在多年的探索中形成了一系列實踐經驗和豐碩成果,充分展示了美麗中國建設的生動圖景和光明前景。
逐綠而行,持續擦亮生態底色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江蘇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著眼于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持續推進河網水系生態環境復蘇,成效顯著。一是水環境質量持續提高。2023年,全省國考斷面水質優Ⅲ比例達92.4%,為考核以來最好水平,比2022年上升了1.4個百分點。宅前屋后、田間地頭,河暢、水清、岸綠的優美景色隨處可見。南京秦淮河入選全國第二批美麗河湖優秀案例;鹽城東臺條子泥岸段入選美麗海灣優秀案例;徐州丁萬河、蘇州七浦塘先后被評為全國最美家鄉河。二是生物多樣性持續恢復。長江江豚、太湖桃花水母……無數水中“精靈”在江蘇的水域中繁衍生息,麋鹿、丹頂鶴、勺嘴鷸等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在江蘇的濕地上閑庭信步。2017年起,江蘇在全國率先啟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全省記錄物種數超6900種。三是生態旅游熱度持續上升。江蘇累計建成泰州溱湖、無錫蠡湖、徐州潘安湖等6個以湖泊為主體的國家生態旅游示范區。以常州天目湖為例,2023年“五一”假期期間,天目湖旅游度假區接待游客51.82萬人次,同比2022年、2019年分別增長233.28%、74.67%;實現直接營收7121.07萬元,同比2022年、2019年分別增長437.85%、67.21%。四是水生態文明建設持續推進。揚州、蘇州、宿遷等9個地級市先后通過國家水生態文明城市試點驗收,數量全國第一。各地統籌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水安全、水文化建設,“城在水中、水在城中、人在綠中”的美麗畫卷在江蘇大地上徐徐展開。
因地制宜,科學復蘇水系生態 江蘇河網密布,水系眾多,然而河網水系周圍人口城鎮密集、資源開發活躍,人為干擾強度較高,河網水系生態環境受到影響,且修復難度較大。以吳淞江為例,吳淞江源于蘇州、橫穿蘇滬,是溝通太湖和長江的重要河流,是長三角相融互通的黃金水道,但生態環境一度退化嚴重。通過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整治措施,吳淞江實現了從生態環境嚴重退化到成為全國美麗河湖優秀案例的華麗轉身,從而成為江蘇因地制宜、科學修復河網水系生態環境的生動縮影。一是控源截污。通過淘汰“散亂污”和低效產能企業、壓縮化工園區、勸退沿江項目,騰退2.2萬畝空間用于產業迭代升級,設立15億元技改基金獎補企業廢水減排技改等措施,從源頭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從根本上解決黑臭水體問題。二是內源治理。以“近自然”理念修復支流支浜,按照自然規律整理地形地貌,運用生態修復技術構建草型水體。沿岸建成降雨徑流調蓄生態塘和尾水凈化人工濕地,用于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和生態補水,提升水體質量。三是岸線修復。拆除清理侵占河湖藍線違法建筑和墾種面積超122萬平方米,取締非法碼頭166家,實施“見縫插綠”生態復綠行動,將騰退土地、閑置地塊恢復為濕地,建成生態廊道194.6公里。四是長效管控。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組織蘇滬交界區縣成立“攻堅克難”聯合行動支部,解決協同治理難題。實施一河一策,建設“電子巡河”水質監測網,建立“二級響應、三級聯動”執法機制。
多措并舉,奮力實現人水共榮 中國式現代化的特征之一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江蘇有能力也有責任在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江蘇應多措并舉,探索復蘇河網水系生態環境的新路徑,奮力實現人水共榮。一是強化流域治理協調工作機制。在嚴格落實河長制的基礎上,強化長江、太湖、淮河、濱海、大運河等流域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特別是在縣與縣、鎮與鎮、村與村的交界處,進一步打破基層行政壁壘,形成統一規劃、統一治理、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的工作格局。二是建設數字孿生河網水系平臺。加強信息化建設,綜合運用傳感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完善監測系統,實現跨部門數據整合,建設數字孿生河網水系平臺,集成生態、防洪、航運等功能,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工作融合,建立信息交互和模型深度融合的預報預警機制。三是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通過推動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壯大復蘇河網水系生態環境的經濟基礎。拓展延伸生態產品產業鏈和價值鏈,把生態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促進生態與食品、文化、休閑、旅游、康養、養老、體育、科創等產業有機融合,增加生態產品供給,推動生態產品的價值實現與增值。四是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風尚。通過學校教育、媒體宣傳、科普講座、自然教育等多種形式,提升公民愛水護水意識,在有條件的地方成立居民志愿服務隊伍,參與河網水系生態環境的日常監督與治理。鼓勵支持社會資本參與水環境治理,完善配套政策,保障合法權益,增強投資信心,在全社會營造人人有責、共同參與的良好風尚。
來源: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