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下午,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道文,圍繞《馬鞍山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制定的有關情況及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條例》共6章30條,以規范海綿城市建設管理為主線,提出建設長三角濱江多雨工礦型海綿城市,實現雨水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推動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條例》將從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體現馬鞍山特色。結合我市的城市特征,《條例》中明確提出“建設長三角濱江多雨工礦型海綿城市”,要求有關部門圍繞這一目標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體系,明確對工礦企業的海綿建設責任提出要求。
注重規劃引領。我市將從規劃這個“源頭”出發,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的理念。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落實海綿城市指標要求,建立控制性規劃與海綿城市指標管理體系,市、縣(區)分別編制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將海綿城市指標納入相關規劃和審批環節。
因地制宜做好“加法”。我市計劃以“海綿”為城市做“加法”,確定不同區域、不同項目類別的海綿要求。針對城市新建區域,進行海綿城市規劃全過程管控。針對城市已建區域,以解決城市內澇、雨水收集利用、水體統籌治理為重點,結合城市更新、園區改造、環境提升改造、河湖水系保護,因地制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全鏈條”控制質量?!稐l例》從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工程建設、驗收管理等各環節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的要求和標準,海綿設施應當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嚴格執行海綿城市建設各項技術標準,保證工程質量。
《條例》明確了運維主體、運維職責和運維資金,將市政公用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運維費用納入本級政府財政年度預算,非市政公用海綿城市建設項目,運維費用由其所有權人或者經營權人承擔。
此外,我市將從資金保障、人才支持、宣傳保障、信息化建設、目標考核等方面,為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提供支持和保障;從信用管理、社會監督等方面,督促經營主體依法開展活動,鼓勵社會公眾開展監督。
目前,我市正圍繞“排水防澇補短板、城市更新+海綿、礦山修復+海綿”三大專項行動,積極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努力讓廣大市民感受到海綿城市建設帶來的新氣象、新變化。
來源:馬鞍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