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制作為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的核心制度,應在水生態環境保護中充分發揮作用。
《水污染防治法》明確提到“排污許可”,提出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多項規定要求。這些規定要求在排污許可證中逐一體現,主要集中在廢水類別、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信息表,水污染物排放口信息表,自行監測要求等表格中。
充分發揮排污許可制的作用,要求排污單位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排污單位應讓懂技術、懂工藝的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排污許可證工作,若沒有相應的技術人員,可聘請第三方人員予以協助。在申領排污許可證時,排污單位均簽訂了《承諾書》。排污單位要嚴格履行承諾,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規范運行管理、運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開展自行監測、進行臺賬記錄并按時提交執行報告、及時公開環境信息。
在污染治理方面,排污單位應當據實填報申領排污許可證,廢水污染防治設施應與排污許可證保持一致,按照生態環境管理要求運行和維護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采用的污染防治設施技術需達到許可排放濃度要求或者屬于污染防治可行技術,確保廢水達標排放。
在排放口方面,排污單位排放廢水污染物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排放因子應與排污許可證保持一致。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在自行監測方面,排污單位應當對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另外,排污單位還應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如廢水防治設施運行狀態、污染物排放情況、藥劑添加情況等內容。當發現污染物排放超標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減輕危害后果,如實記錄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對于排污主體履責情況,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堅持服務與執法雙管齊下,督促排污單位落實排污許可要求。切實做好排污許可的服務指導,提醒排污主體及時辦理排污許可證變更、延續等手續。做好排污許可制與環境統計、環境審批等制度銜接,減少數據填報提交次數,減輕排污單位負擔。對排污許可職責履行到位的企業要進行通報表揚,并組織相關單位現場觀摩考察排污許可證執行情況,“零距離”接觸企業實施排污許可制的有效做法,強化典型引導。
在切實做好服務的基礎上,也要依法嚴厲打擊排污許可違法行為。將證后執法監管納入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專項執法,嚴厲打擊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曝光典型違法案例,打消排污單位的僥幸心理,督促企業嚴格落實依證排污的主體責任,以推進排污許可制度建設進程。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