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廣州海珠區河長辦與海珠區法院舉行協作共建聯簽儀式,簽署《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與廣州市海珠區水務局涉生態環境糾紛聯動聯調機制共建協議》,在全市率先建成了河湖長+公檢法“1+3”治水模式,全面構筑起水生態環境法治防護網,為強化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支撐和保障。

全市率先建立“河湖長+河湖警長”模式
2018年,海珠區在全市率先探索建立“1+18+N”河湖警長制度,即1個區級河湖總警長、18個街道河湖警長及社區民警、巡邏民警、治安民警、刑偵民警等多個警種人員。印發《廣州市海珠區河湖警長制聯動方案》,由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擔任“區級河湖總警長”,由全區18個街道屬地公安派出所所長擔任“街級區域河湖警長”,構建了“河湖長+河湖警長”聯勤聯動、齊抓共治工作模式。建立河湖警長制以來,累計偵破涉水典型案件7宗,刑拘13人,逮捕10人,行政拘留3人,嚴厲打擊和震懾了涉水違法犯罪行為,有力保障各道市總河長令、河湖“清四亂”、打擊非法洗砂洗泥等重點工作落實到位,打開了河湖長與河湖警長依法聯動統籌治污的工作新局面。
積極踐行“河湖長+檢察長”模式
2020年,區河長辦與區檢察院建立了“雙員”互聘工作機制,通過工作協同、業務聯動,形成治水工作合力,取得了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深化協作,今年5月,區河長辦與區檢察院共同簽署《關于全面推行“河湖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意見》,揭牌成立“水生態資源保護檢察官辦公室”。這是全市首個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檢察細分領域檢察官辦公室,是推進公益訴訟檢察向專業化、專門化縱深發展,向一線延伸檢察工作觸角的創新舉措,也是海珠區創新河湖管理模式,強化水生態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公益訴訟檢察監督互動的重要平臺。近年來,區河長辦與區檢察院依法聯動履職,辦理了一批涉及非法排水、非法排污污染河湖水生態環境、影響河湖行洪安全以及群眾水安全的刑事及公益訴訟案件。
創新推行“河湖長+法官”模式
區河長辦與區法院此次簽署的涉生態環境糾紛聯動聯調機制共建協議明確,在前期開展案件強制執行的協作基礎上,進一步整合兩部門的資源力量,更加突出預防和調解,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資源共用、糾紛共調”的聯動聯調機制,在糾紛分流引導、訴前聯合調解、訴中委托調解、司法確認審查、線上線下聯動、普法宣傳互助、定期調研交流等七大方面展開全方位合作,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生態環境領域問題發生,及時制止和懲戒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引導人民群眾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形成“不敢破壞、不能破壞、不忍破壞”的愛水護水氛圍,為提升海珠區宜居品質和生態環境保駕護航。
全面建立河湖長+公檢法“1+3”治水模式,對推動海珠區執法、司法保護協作提檔升級,加快推進水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今年7月,海珠區河長辦、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聯合出臺《廣州市海珠區河湖安全專項執法行動貫徹落實方案》,進一步聚焦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重點領域,一體推進河湖執法和監督檢查,為優化提升水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海珠區河長辦將與公檢法部門以簽署共建協議為契機,堅持依法治水、開門治水,以更全面、更深入、更有效的執法協作,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維護河湖健康生命的能力和水平,加強水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治理,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涉水合法權益,夯實高質量發展綠色生態底色,不斷擦亮水美海珠生態名片。
來源: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