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南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為推進我市系統化全域海綿城市建設示范工作,加強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我市出臺《南昌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記者了解到,《管理辦法》包括總則、責任單位職責分工、規劃設計與工程質量管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等四章,共三十條內容。其中,“總則”主要對《管理辦法》的編制目的、適用范圍、海綿城市建設定義、工作開展原則、政府責任作出規定,明確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系統謀劃、藍綠融合、蓄排統籌、水城共融、人水和諧的原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規劃引領、統籌推進、因地制宜、生態優先,在適應氣候變化等方面具備良好“彈性”和“韌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規劃條件以及國家、省、市相關標準規范等文件,配套建設海綿設施,海綿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管理辦法》明確,各縣區是海綿城市建設的責任主體,應制定適合本轄區的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海綿城市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和系統化實施方案,制訂海綿城市建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質量監督機構也應將海綿城市建設內容納入質量監督管理范圍,根據國家和行業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等,對海綿城市建設工程進行質量監督檢查,并將海綿城市建設工程實施情況寫入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來源:南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