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日前發布《關于推進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水生態治理修復工程根據需要建設水質水生態監測站,根據治理修復目標監測水位、流量、水溫、水質、生境等要素;湖泊治理工程應設立水位和水質自動監測站。
《意見》提出,建設任務應圍繞流域防洪、國家水網、河湖生態保護治理、數字孿生水利等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新建、改(擴)建、加固的水利工程因地制宜建設配套水文設施,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根據需要逐步完善配套水文設施,確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設施應建盡建、應建快建、應建優建。
《意見》提出了建設水庫工程、堤防工程、蓄滯洪區工程、山洪災害防治工程、引調水工程、其他類型工程等建設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在水庫工程中,《意見》提出,各類水庫應在壩上建設水位站。大型水庫及泥沙問題突出的中型水庫入庫、出庫水文站應開展泥沙監測。作為飲用水水源地的水庫應設置水質水生態監測站。水庫及水電站水文設施設置需滿足生態流量監測要求。
此外,重大引調水工程應在引水、分水、重要退水口門處及流域界、省級行政區界等重要控制節點建設水文站或水文設施,監測水位、流量等,承擔農村飲水及城鎮供水任務的還需監測水質、水生態等要素。
《意見》還要求,在其他類型工程建設中,地下水源工程應建設地下水監測站,監測水位、水質、開采量等。大型堰閘和特別重要的中型堰閘應建設水文站,監測水位、流量等,多沙河渠還需監測泥沙,其他中型堰閘應建設水位站。水生態治理修復工程根據需要建設水質水生態監測站,根據治理修復目標監測水位、流量、水溫、水質、生境等要素;湖泊治理工程應設立水位和水質自動監測站。
來源:中國環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