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遼政發[2015]79號),加快推進水環境綜合防治,進一步改善全市水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朝陽市結合實際情況,編制完成了《朝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還制訂了七方面工作措施和四方面保障措施。
該方案主要明確了三個主要指標:第一階段指標:全市河流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55%以上,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不下降;第二階段指標:全市河流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64%以上,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無黑臭水體,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不下降。凌河保護區水生態系統功能顯著恢復,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遠期指標:全市河流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達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100%。生態系統呈良性循環趨勢。以及流域水質控制指標:朝陽市境內流域包括大凌河流域、小凌河流域、青龍河流域。到2017年,全流域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55%以上;到2020年,全流域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64%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