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昆明市政府近日發布,為進一步加強對滇池流域等重點區域山體植被和水域的保護,全面實施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燒磚、毀林、開墾、放牧、填河、圍湖、擅采地下水等"十個禁止"措施。
據介紹,"十個禁止"工作的區域范圍涉及昆明市14個縣(市、區)、5個開發區2.1萬平方公里,包括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圍、各縣(市、區)城鎮規劃區及城市面山范圍、市域內各河流、湖泊、水庫的水體保護區及其面山和高等級公路、鐵路、軌道交通和新機場等重要交通干線周邊面山視線范圍。
對違法的單位、企業、個人實行"一次違法,永久退出市場"的制裁措施。環保、水務、滇管、供水、電力主管部門可采取停止生產性供水、供電,不予辦理供水、供電手續等措施。未經許可擅自開采地下水的,將會被處以2-10萬元罰款。
同時,政府鼓勵和支持已有的"挖砂、采石、取土、燒磚"企業遷出重點區域,并將這些企業納入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范圍。(記者:何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