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辦法》日前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辦法(草案)》征集意見時,提出“再生水價格無法彌補供水成本時,公共財政應當建立成本補貼機制”,新出臺的辦法中已經刪除。
辦法中規定,污水處理費的征收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本市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實行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等聯合調度、總量控制。餐飲服務排水戶未設置隔油設施或者隔油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穿鑿、堵塞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利用住宅區再生水設施處理糞便水和重污染水等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趙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