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應用于環境保護的專項資金,但在使用中卻被政府部門挪用做了日常公務和業務經費。昨日(24日),這一問題在《深圳市2008年度績效審計工作報告》中被曝光。
八項內容接受績效審計
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審計監督條例》,2008年度,深圳市審計局選擇對深圳市重要物資儲備、扶持主要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使用、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特區內“五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垃圾轉運站建設和運營、市少年宮建設和運營以及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狀況等8個項目進行績效審計和審計調查,審計內容包括評價財政資金和公共資源運用的節約、效率和效果,反映管理和體制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意見和建議。
從總體來看,各被審計項目財政資金及公共資源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較好,體現了服務型政府的管理績效。
環保專項資金監管不到位
但在審計中,也發現了一些問題,其中,在對深圳市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進行績效審計中抽查發現,從2004—2007年,寶安、龍崗、南山三區存在違規挪用該專項資金的情況。其中,寶安區使用專項資金共6228萬元,用于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費和業務補助經費;龍崗區使用7544萬元、南山區使用267萬元,用于日常公用和業務經費。這些用途均未按國務院相關條例規定用于污染防治工程的投資補貼或貸款貼息。違規挪用資金總額超過1.4億。
同一垃圾壓縮設備相差12萬
此外,在政府購買項目上,審計也發現,同樣型號的垃圾處理設備,幾個區在購買時卻出現了價格不一的情況。均價為21萬元一臺的垃圾壓縮設備,最便宜的和最貴的,一臺竟然相差了12萬。龍崗區城管部門購置給各街道使用的垃圾轉運設備鉤臂車,政府出錢免費提供給承運垃圾企業使用。對于規定違規的農產品基地應當停止進行資金支持的,農林漁業部門也未按規定停止發放扶持資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