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湖在武漢早不是新鮮事,但最近有人要填沙湖卻“發明”了一個冠冕堂皇的名目。武漢市園林局副局長舒基元解釋,“建沙湖公園需要填湖修路,只有通過建環湖路把岸線固定好,才能避免填湖事件發生。”
為了保護好沙湖,就必須填湖,這一邏輯的詭異程度堪比“維修式拆除”。在這種所謂“保護性填湖”的進程中,沙湖萬畝湖面萎縮至區區119畝。放眼整個武漢,其中心城區留存湖泊的數量已經由新中國之初的127個銳減至目前的38個。湖泊面積折損大半,“百湖之市”岌岌可危。這些人到底是在護湖還是毀湖,不言自明。
那么,武漢湖泊數量的銳減,是因為缺乏法律法規的約束嗎?不是。2002年就施行的《武漢市湖泊保護條例》曾是我國首部以湖泊為保護對象的地方性條例。據此條例,武漢所有湖泊全部列入保護名錄,嚴禁圍湖建設、填湖開發等行為。此后,武漢相繼出臺《濕地自然保護區條例》、《湖泊保護條例實施細則》、《中心城區湖泊保護規劃》、《湖泊執法巡查制度》等法規。2010年頒布的《武漢市湖泊整治管理辦法》對各種破壞湖泊的行徑明確說“不”,其中有一條規定“湖泊綠化用地線以湖泊水域線為基線,向外30米內不能搞開發。”截至2011年,武漢市已制定20多個與保護湖泊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法規之多、體系之全,冠絕全國。
是因為保護責任不明確導致湖泊無人照管嗎?顯然也不是。沙湖填湖事件后,武漢市政府4月11日表態,將為境內166個湖泊設置“湖長”,以建立保護水生態的長效監管機制。但是,這招看起來唬人,但也難以讓人安心。因為去年武漢市政府下發的“1號文件”,就已經用過,政府要求由湖泊所在地行政“一把手”擔任“湖長”。“要用鐵的精神、鐵的紀律、鐵的手腕推進湖泊治理,凡湖泊受污或整治不力者,‘湖長’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調離崗位。”武漢市相關領導的豪言壯語言猶在耳。然而“湖長制”實施以來,仍是湖泊消瘦樓瘋長,“湖長”被問責之事卻鮮有耳聞。
費盡周章,填湖一幕猶未止息,根本原因就在利益驅動。眾多房地產商搶著占湖、填湖干什么?因為房子建在湖邊有賣點。據了解,武漢湖畔房價漲到了每平方米一萬元左右,而按武漢的護湖法律規定,對填湖毀湖的行為僅能處以10萬~50萬元罰款。面對這樣的巨額利潤和這樣低的風險成本,恐怕開發商什么招都使得出來。況且,填湖不僅僅關乎開發商的利益,地方政府同樣獲利。近10年來,武漢市中心城區非法填湖比例竟占半壁,還有一些開發商得到了政府的許可和審批,這無異手握承認填湖合法性的尚方寶劍,填湖之舉就更是心安理得了。
湖泊是公地,既不用觸及土地紅線,又不必勞心拆遷安置,政府對于填湖造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法規再完備也是無能為力,全成了空口號,“湖長”再多封幾個也是做做樣子,不過是掛個名。公地悲劇的不斷上演,也就不足為奇。
很多武漢人向外人推介自己的城市,往往不忘炫耀其有“東方芝加哥”之美譽,最近還剛剛聘請了芝加哥市前市長理查德·戴利做特別顧問,大力鼓吹向芝加哥學習。同為百湖之城,芝加哥起步,靠的是水陸交通的便利,靠的是得天獨厚的水資源優勢。武漢亦應如是。流動的湖泊水,承載著武漢的城市魂。湖泊之于武漢,既是城市呼吸之肺,也是城市文化靈魂根基之所在,更是武漢得以與外界乃至全世界對話的使者。
“每一座城市都應該有自己的靈魂。城市規劃者,要充分為市民需求著想,要尊重環境,正確看待現有的水資源和土地資源。”
戴利這個洋顧問的規勸不知道武漢的主政者能聽進去多少,又能落實到行動上多少。武漢人現在羨慕芝加哥在經濟建設上的成就,奮起直追幾十年,或能拉近差距;但如果在出賣湖泊資源上繼續這樣不設底線,不用重典,不見真章,“百湖之市”終至“十湖之市”,而零湖之日,也未可知。到那時,再去羨慕人家芝加哥的百湖,恐怕只能是奢望了。設想那時,武漢人還能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