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廣元市政府近日下發《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建立市級環保專項資金,每年按照10%的比例遞增。
《意見》指出,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前置條件,凡是不符合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核準和備案,不得批準用地,不得給予貸款。
強化總量減排目標責任制,將總量減排工作納入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重點企業年度目標考核,實行“一崗雙責”。對未完成年度減排目標任務的縣(區)政府和市級部門,實行“一票否決”。
《意見》提出,要完善基層環境管理體制,探索在重點鄉鎮設立環境保護派出機構,設立廣元經濟開發區、市天然氣綜合利用工業園區管委會環保分局,作為廣元市環保局派出機構。
《意見》要求,要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加大環境保護財政性資金投入,保證其增長幅度高于同期經濟增長速度。建立市級環保專項資金,專項用于總量減排和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每年按照10%的比例遞增。